梨花声音研修院擅自扣减版权费拒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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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十方融海科技有限公司(品牌名称:梨花教育、富海十方梨花教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0MA5D8L095X 经营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软件产业基地5栋 投诉事实与理由 本人报名该公司梨花教育有声书/声音相关全套课程及配套服务,总计缴纳费用39800元,各项费用明细如下: - 录音棚费用:4999元 ​ - 学*机费用:6999元 ​ - 课程学费:8000元 ​ - 版权专属费用:18800元 报名时机构工作人员明确承诺:18800元为单独缴纳的版权专属费用,版权完全归学员个人独立所有,可自行上架、发行、商用,版权属于独立知识产权,与课程教学、录音棚、学*机等服务费用完全分离,绝不会将版权费用抵扣课程费用,该承诺有完整沟通记录为证。 本人因课程服务未按约定履行,长期与机构协商退费事宜,双方反复沟通长达较长时间,机构在退费方案上反复变卦、恶意刁难:最初承诺不扣除版权费用,后续逐步改口,执意要将本人单独支付的18800元版权费全部扣除,最终仅给出退还1400余元的不合理方案,全程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日本人再次致电机构客服,当面质问核心问题: 1. 版权是本人花钱单独购买的独立权利,机构凭什么擅自全部扣除?版权到底被用在何处? ​ 2. 本人未使用、未接受、未开通的课程及配套服务费用,机构凭什么也要全部扣除? ​ 3. 要求客服逐条列出扣费明细与合法依据,客服以“公司*”“老师不是白服务的”等借口敷衍搪塞,完全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本人明确告知客服“问题不解释清楚绝不挂断电话”,客服在无法自圆其说、理屈词穷的情况下,擅自强行挂断电话,恶意逃避维权诉求,态度极其恶劣。 因今日为法定节假日,拨打深圳0755-12315、0755-12345热线均处于非工作时间,无法接通人工服务,故通过线上渠道正式提交投诉。 本人明确合法诉求 1. 立即停止全部扣除18800元版权费的违规行为,确认该笔版权费对应的作品版权归本人独立所有,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抵扣、克扣该笔专属版权费用; ​ 2. 对本人缴纳的全部费用(录音棚4999元、学*机6999元、学费8000元、版权费18800元),严格按照实际已使用服务据实扣费,未使用、未接受、未开通的服务费用全额退还,坚决拒绝霸王条款式乱扣费; ​ 3. 机构在3日内出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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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方融海(梨花教育)相关负责人: 你们所谓的“跟进处理”,完全是彻头彻尾的敷衍、推诿和恶意拖延!自投诉发起至今,你们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解决动作,没有任何主动沟通,没有任何针对我核心诉求的核实与处理,只会用“耐心等待”这种空洞套话,一次次以登记、复验、所谓“核实”的流程敷衍消费者,用无休止的等待消耗我的耐心,逼我妥协! 我缴纳的1.88万元,是明确、独立的版权购买费用,绝非你们恶意歪曲的课程费!你们恶意捆绑、胡搅蛮缠,试图把这笔独立的版权费赖掉、克扣掉,用“课程费”的幌子侵吞我的合法财产,这是赤裸裸的欺诈消费!你们所谓的“跟进”,从头到尾就是在拖延时间、掩盖恶意赖账的本质,用虚假的“处理中”敷衍监管、糊弄消费者! 因为你们的恶意克扣、虚假承诺、推诿拖延,我背负了沉重的债务:为支付这笔费用,我动用了支付宝等借贷渠道,如今因你们拒不退款,我深陷欠费、逾期的困境,生活被彻底拖入绝境,身心遭受了巨大的不可逆伤害!你们每一次毫无诚意的敷衍回复,都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公然*! 我再次明确我的核心诉求: 1. 立即全额退还我1.88万元版权费,停止所有恶意捆绑、赖账、歪曲费用性质的行为; ​2. 就你们的虚假宣传、欺诈消费、恶意拖延行为,向我作出正式书面道歉; ​3. 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可落地的全额退款方案,不得再以任何“等待”“跟进”的话术推诿拖延。 我不会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敷衍!若到期未给出满意解决方案,我将持续向12315、12345、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信部门等所有监管渠道升级投诉,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你们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欺诈消费、侵占财产、精神损害赔偿,让你们为自己的恶意行为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请正视问题,停止敷衍,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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