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图马教育虚假宣传诱导培训贷
网友保保_U2UnHDV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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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6日与你方签署的《教育咨询培训服务合同》(含与南京怡垣的分期协议),存在严重欺诈事实: 你方销售明确承诺“绝对不是贷款”、“只是登记小程序”,但实际绑定的是第三方分期贷款*台。 你方隐瞒了“南京怡垣”作为金融/服务方的真实身份及合同性质。 根据 《民法典》第148条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此行为构成欺诈。现本人正式通知你方: 1. 自本通知到达之时起,解除/撤销上述所有合同及关联协议。 2. 立即终止所有自动扣款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我的个人信息。 3. 因你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我方不承担任何违约金。 请于24小时内书面确认解除结果。若你方拒绝或拖延,我将向12315、银保监会及教育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保留诉讼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