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张亮麻辣烫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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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2026年4月4日14:11带正在上小学的弟弟到张亮麻辣烫(北安市四道街店)就餐。该店为散称麻辣烫,店内没有任何“最低消费”的提示。我弟弟自行挑选食材后上称显示7元多,店主当场将餐盆甩到一旁,态度恶劣地说“称不了,最少十块”。我弟弟年纪小,被吓得不知所措,无奈之下只能重新加菜至10元以上。 点餐完毕后,我弟弟想喝饮料,拿了一瓶发现比外面超市贵1元,于是礼貌询问是否有更便宜的选项。店长态度极其恶劣,冷言冷语回复“我们这都这价”,语气非常难听。 我弟弟先吃完离开后,我独自一人在店内用餐。当时店内除了我之外仅有一桌顾客,远未坐满。但服务员连续两次走过来要收我的餐盘,明显是在催促我离开。我作为已付钱的消费者,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且未占用紧缺座位的情况下,理应享有合理的用餐时间,却被反复驱赶。 诉求: 1. 商家就设置违法最低消费、对儿童态度恶劣、恶意驱赶顾客等行为向我及弟弟正式道歉; 2. 整改店内服务,取消一切形式的最低消费,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价格与规则; 3.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商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