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虚假发货不退款侵犯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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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本人于2026年2月28日在猫眼*台购买演出门票1张,票价380元,订单号:27*******45,当时联系*台退款,猫眼*台多次承诺"出票后处理""演唱会结束处理"。直到演唱会结束至今十二天,我没有在该订单看到任何有效座位信息,也没能用该订单进场观影,该订单竟然自己虚假发货完成订单,侵占票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依据: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规定,否则格式条款无效。诉求:请责令猫眼*台立即履行退款义务,全额退还380元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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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猫眼 猫眼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380元
投诉编号:
10118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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