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台演出票不退换霸王条款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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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我在猫眼*台购买了音乐剧《锦衣卫之刀与花》6月17日场次的演出票,主办方为XX剧院/演出公司。购票时,*台未以显著、清晰的方式提示“演出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霸王条款,仅在购票页底部以极小字体标注,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不公*不合理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与知情权。 现因个人行程冲突,无法按时到场观看演出,多次联系猫眼*台申请退票,均被*台以“演出票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台拒不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且存在霸王条款、虚假/误导宣传的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该不退换条款无效。 现正式投诉猫眼*台,要求其立即为我办理全额退款,退还购票款项280元,并整改*台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