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洋健康保险理赔审核失职致赔款被冒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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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洋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答辩称:一、答辩人承保 粤MQF633号小轿车,车架号为LHGG11523B2030599号 车辆交强险、商业险(商业三者险限额为50万,已购买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投诉中国太*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人为五华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受害人,法院生效判决书明确保险赔偿款赔付给本人。保险公司已将事故理赔款转账至五华县人民法院账户,但是保险公司未尽保险金赔付法定审核义务,未核实最终实际收款权利人,导致赔偿款被案外人假冒本人、伪造签字冒名领取,本人至今未收到任何理赔款项。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将保险赔偿金支付给事故受害人本人。保险公司理赔打款审核严重失职、赔付流程违法违规,造成受害人重大财产损失。现请求银保监部门依法监管督办,责令保险公司重新向本人赔付全部交通事故赔偿款,督促追回被冒领案款,严查保险公司理赔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