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监管缺位致荣耀手机质量问题拒全额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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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耀WIN手机存在质量缺陷,商家以“激活”为由拒全额退货,*台监管缺位,故意拖延售后 投诉内容: 一、投诉基本信息 • *台:拼多多(百亿补贴) • 店铺:荣耀品牌授权店(涉事店铺) • 商品:荣耀WIN 16GB+1TB 快开黑(全网通5G) • 订单金额:4339元 • 寄回时间:2026年3月28日(顺丰单号:SF51*********02) • 核心诉求:责令商家办理全额4339元退货退款,承担所有维权成本,书面道歉并处罚商家违规行为。 二、事实经过 1. 3月15日下单购买该手机,收货后发现前置摄像头头发发白、拍照模糊、无法对焦,第一时间向商家反馈并提交故障实拍证据。 2. 3月28日按商家要求寄回手机委托荣耀官方售后检测,4月3日商家拿到《荣耀终端服务报告》,报告明确记录:诉求描述为摄像头不对焦,产品故障为前置摄像头图像模糊,实锤商品存在质量缺陷。 3. 商家拿到官方质量报告后,拒不履行三包义务,恶意规避退货责任: ◦ 以“手机已激活”为由,提出扣除30%折旧费(1361.7元) 后退款,或让我提供地址寄回手机(不退款); ◦ 4月3日已获取检测结果,却故意拖延至4月10日才提交*台处理,属于故意拖延售后; ◦ 报告中“手机膜的原因”为售后无依据推测,无任何检测数据支撑,属于恶意甩锅。 4. 我多次向拼多多*台反馈,要求*台履行监管责任,责令商家按三包法全额退货退款,但*台初期偏袒商家,后期拖延处理,未有效督促商家履行法定责任。 三、商家/*台违规事实(关键) 1. 违法拒退:我是质量问题退货,非7天无理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手机三包法》明确质量问题退货不受激活状态约束,商家以“激活”扣费属违法霸王条款。 2. 举证不能:收货仅16天(在6个月三包期内),适用举证倒置规则,商家需举证商品无质量问题,但其仅以“故障未复现”为由拒退,无法对抗官方质量报告,举证不能。 3. 故意拖延售后:3月28日签收,4月3日出报告,4月10日才处理工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4. *台监管缺位:未依法履行*台监管责任,未制止商家违法扣费、故意拖延行为,未保障消费者三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