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拒退薛之谦演唱会门票涉嫌霸王条款
网友保保_n0jgqe38
处理中
26年4月14日下午17:17分左右在猫眼*台购买了薛之谦万兽之王长沙站4月17日演唱会,主办方是重庆潮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购票后半小时内,找到猫眼*台,告知观演人填错,要求对方解决观影人问题,没有影响二次售票或其他任何行为。对猫眼*台也没有损失,猫眼公司拒绝我的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从购票到决定退票,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本人要求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