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保险恶意拒赔72岁肝癌患者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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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通过支付宝蚂蚁保*台购买众安保险公的「全能保・住院医疗(免健告)」保单号 IH11************41。港交所上市险企众安保险恶意拒赔 72 岁肝癌患者救命医疗费!理赔专员亲口认赔,却以终止保单为要挟拒赔,公然违反《保险法》,顶风对抗监管,拿老人生命保障做筹码,性质极其恶劣!2026 年 1 月 1 日保单生效,于 2026 年 2 月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确诊原发性肝细胞癌,完全符合合同白纸黑字约定的「投保后新发恶性肿瘤可正常赔付」保障范围。 众安保险理赔专员已在通话中亲口明确自认:案涉肝癌本身属于合同赔付范围,若投保前无肝硬化,本次新发肿瘤绝不会拒赔!甚至主动提出协商方案:可赔付本次治疗费用,但前提是必须单方终止尚在有效期内的合法保单! 这等于众安保险已完全自认本案赔付责任,却拿 72 岁癌症患者的后续生命保障做筹码,妄图剥夺老人后续癌症治疗的全部保障,出尔反尔、毫无底线! 最终该公司在无任何合同、法律、医学依据的情况下,凭空捏造口头的 “肝癌是肝硬化并发症” 的理由恶意拒赔,擅自扩大保险免责范围,完全违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其出具的拒赔通知书仅笼统标注 “既往症”,未载明任何具体拒赔理由、合同条款依据,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强制性规定;经本人多次催告,始终拒不出具加盖公章、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拒赔文书,程序完全违法。 截至目前,众安保险恶意拖延理赔* 2 个月,已直接延误 72 岁癌症患者的靶向、免疫救命治疗时机,严重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本人已先后 多次向*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投诉,但众安保险始终口头敷衍、拒不整改,公然对抗金融监管转办要求,性质极其恶劣! 众安保险公然违反《保险法》多项强制性规定,漠视重疾患者生命健康权,顶风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实名投诉,恳请*台跟进曝光,督促众安保险立即撤销违法拒赔决定,足额赔付全部合规医疗费用,继续履行有效保单义务,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