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花优品违规收取会员费及超24%综合年化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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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3月16日在轻花优品*台借款,由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放款13000元。放款次日3月17日被*台强制扣除会员费1199元,实际到账仅11801元,属于变相砍头息。 该笔贷款分12期,每期还款1305.88元(含本息1229.21元+担保费76.67元),现已全额结清,总支出16869.56元。 按*法定年化利率24%上限核算(等额本息、实际到账本金11801元、12期): • 合法总还款:13390.77元 • 本人多付金额:3478.79元 • 其中:违规会员费1199元、超额利息+担保费2279.79元 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670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以实际到账金额为本金。 2. 金融借款综合利率(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会员费)不得超过年化24%。 3. *台未明示真实综合年化成本,违规捆绑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