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纵容商家虚假宣传拒退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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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天猫*台) 投诉单号:29***************94 涉诉商家:毅德教育旗舰店 涉诉金额:16000元(请填写实际支付金额) 一、投诉事实与经过 本人于2025年9月2日,在天猫*台“毅德教育旗舰店”购买职称代办服务(订单号:29***************94),支付16000元。 商家售前明确宣传“职称包过、不成功全额退款、内部渠道办理”,并在聊天中多次承诺保证办理成功。 付款后,商家未按约定提供有效服务,长期拖延办理流程,未提交合规申报材料,最终职称办理完全失败。本人依据退款承诺,多次向商家提出全额退款申请,但商家明确拒绝退款、态度恶劣、拒不履约。 随后我向天猫*台申请售后介入、投诉商家,但天猫*台未履行监管审核义务、未冻结商家保证金、未督促商家退款,存在明显监管失职,纵容商家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导致我的合法权益至今无法保障。 二、投诉诉求 1. 责令天猫*台3日内全额退还服务费16000元(从商家保证金先行赔付) 2. 认定商家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违约拒退行为,依法查处 3. 天猫*台承担监管失职连带责任,书面道歉并保障消费者权益 4.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退一赔三 三、证据清单(已上传) 1. 订单截图(含订单号、金额、商家名称、交易时间) 2. 商家商品页“包过、不成功退款”宣传截图 3. 聊天记录(售前承诺+售后催办+拒退完整对话) 4. 职称办理失败证明/商家告知办不了的记录 5. 天猫*台介入记录、客服推诿、未退款截图 四、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电商*台明知/应知商家侵权未采取措施,承担连带责任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欺诈,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计) • 《电子商务法》:*台需审核商家资质、保障交易安全、履行先行赔付义务,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 *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 或 作出过先行赔付承诺 → 必须先行赔付。 • 《电子商务法》 *台未尽审核、监管义务 → 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 天猫规则 商家保证金不足时,*台可使用自有资金垫付赔付,再向商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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