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外卖餐食致急性肠胃炎索赔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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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赵泽菘就美团外卖*台就餐后引发身体不适、后续维权赔偿纠纷一事,将全过程事实详细陈述如下: 一、订单基本信息 1. 下单时间:2026年4月18日6时24分22秒 2. 订单编号:4102 0855 0367 3523 975 3. 商家名称:川香阁炸酱面 4. 就餐方式:美团外卖配送 5. 订单金额:23.5元 二、食品安全问题及身体不适事发经过 2026年4月18日6时35分,我收到上述外卖订单,食用该商家餐食后,在2小时内(即2026年4月18日9时)出现腹痛、腹泻、呕吐等急性肠胃不适症状,身体出现明显异常反应,症状持续加重,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与身体健康。 因身体不适情况未缓解,我于2026年4月18日9时30左右,前往民康医院就诊检查,经医生诊断为急性肠胃炎、食用不洁食物引发的肠胃不适,并开具了诊断证明,同时产生了相应的医疗检查、药品费用,共计123元,我已留存完整的医疗诊断报告、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等全部就医凭证。 三、*台维权及赔偿沟通全过程 事发后,我第一时间保留了问题餐品、包装、订单截图等证据,并通过美团外卖APP发起食品安全售后维权,明确提出报销就医医药费及法定赔偿的诉求。 该商家未开通美团“放心吃”理赔服务,我随即多次联系美团外卖官方客服10****77,完整说明事发经过,并提交诊断证明、医疗发票等全部证据,清晰告知因食用*台入驻商家不洁餐食导致急性肠胃炎就医的事实,依法提出报销医药费及100元小额惩罚性赔偿的合理诉求。 但截至目前,美团*台始终回避、拖延处理,对我的医药费报销、法定赔偿等核心诉求半句不提、不予回应,也未给出任何处理方案和赔付承诺,以商家无“放心吃”保险为由推诿责任,拒绝履行*台先行赔付与监管兜底的法定义务,导致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四、本人诉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提出以下合法诉求: 1. 要求美团外卖*台全额报销就医医药费123元; 2. 要求*台及商家依法支付100元小额惩罚性赔偿; 3. 要求*台立即正面处理,履行先行赔付责任,不得继续推诿拖延。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均为客观事实,所提供订单截图、诊断证明、医疗发票、沟通记录等证据真实有效,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陈述人:赵泽菘 联系电话:134****49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