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网银行未告知代偿即报送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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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第三方*台「小象优品」办理了多笔消费贷款,资金由四川新网银行发放,具体信息如下: 1. 放款时间:2025年06月20日,金额10000元 ​ 2. 放款时间:2025年07月20日,金额4000元 ​ 3. 放款时间:2025年08月20日,金额4000元 本人从未与四川新网银行直接签署任何借款合同,也未收到新网银行提供的借款合同文本、担保条款、代偿规则等任何相关文件。 2026年4月19日,本人突然收到新网银行短信通知,称上述贷款已由担保方进行代偿,并将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本人借款代偿信息。 在此之前,新网银行及小象优品均未以任何形式(短信、电话、书面通知)告知本人贷款逾期情况、代偿流程、代偿主体、代偿后果,也未与本人进行任何协商或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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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理由 1. 未直接签署合同,却直接报送征信代偿记录,程序严重违规 本人从未与新网银行签署直接借款合同,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签代偿相关文件,也未同意由第三方担保方进行代偿。新网银行仅凭与小象优品的合作协议,就对本人贷款启动代偿流程并报送征信记录,未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与同意权,违反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借款人知情权、合同签署的相关规定。 ​ 2. 未履行任何告知与催收义务,直接代偿并报送征信,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自贷款放款至本次代偿通知发出,新网银行及小象优品均未主动联系本人,告知逾期情况、还款渠道、协商方案,也未通知本人代偿的风险与后果。在未与本人进行有效沟通、未给予本人合理还款或协商机会的情况下,直接单方面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启动代偿程序,属于违规操作,严重影响本人征信记录,对本人后续信贷业务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 ​ 3. 未提供代偿相关的法律文件,本人对代偿行为的合法性不予认可 本人从未签署或确认过任何与担保代偿相关的文件,也未被明确告知贷款存在第三方担保及代偿条款。新网银行在未向本人提供任何本人签署的代偿同意文件、担保合同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代偿并报送征信,本人对该笔代偿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均不予认可。 三、核心诉求 1. 立即停止向征信系统报送本次代偿相关信息;如已报送,请立即撤销该条不良征信记录,并向征信中心提交更正申请,消除对本人征信的不良影响。 ​ 2. 立即停止担保方对本人的后续追偿流程,暂停与本次代偿相关的所有催收行为。 ​ 3. 向本人提供: ​ - 本人与新网银行签署的全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代偿相关文件(需含本人签字/电子确认记录); ​ - 本次代偿操作的完整流程说明、法律依据及代偿主体信息; ​ - 自贷款放款至本次代偿通知期间,所有向本人履行告知、催收义务的凭证(短信、电话记录、书面通知等)。 ​ 4. 就本次违规操作向本人进行书面说明,并承担由此给本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征信修复成本、维权成本等)。 ​ 5. 与本人就贷款后续还款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在双方*等自愿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还款方案,保障本人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保留向*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一步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全部权利。 投诉人:周亚 日期:202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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