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康达拒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车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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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深圳市澳康达名车广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58XC 经营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桃园路2号 投诉内容: 本人龙利丹,电话137****8265,于2024年4月18日在该公司购买宝马X3 28i二手车,车辆识别代号:LBVTZ0108LSU22248。该商家公开宣传并承诺7天无理由退车,本人提车仅第二天,完全在7天无理由退换期限内,车辆无任何新增损伤、无改装、无事故、无违章,手续齐全,完全符合退车条件。 本人已正式向商家提出退车申请,但商家以车辆已过户为由拒绝履行7天无理由退车承诺,拒绝退车退款。过户是商家主导办理的交易手续,其宣传及承诺中并未注明“过户后不予退车”,商家此举属于单方面违约、虚假宣传、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处理,诉求如下: 1. 责令商家立即履行7天无理由退车承诺,为本人办理退车; 2. 全额退还购车款项,不得扣除任何折旧费、使用费、手续费; 3. 因退车产生的贷款违约金、过户回转等相关费用由商家全部承担; 4. 依法对商家不履行承诺、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查处。 联系人:龙利丹 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