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洋保险隐瞒风险、售后失联,诉求合理退费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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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投诉人: 李小勇 联系电话: 153****6321 身份证号: 512922*********677 地址: 四川省南部县满福街道江山美墅一期12栋二单元1504 被投诉保险公司: 太*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城市: 四川省南部县 涉及保单: 1. 保单号 24***********31(爱无忧两全保险) 2. 保单号 24***********25(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 购买时间: 2017年3月13日 投诉事由: 2017年3月13日,本人在太*洋人寿业务员马翔、赖小丽(朋友关系)以“支持业绩”为由的推销下,购买上述两款保险,总保费42096元。现投诉其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误导、欺*行为,造成本人经济损失,坚决不接受仅按现金价值退保的所谓方案,要求公正解决。 事实与理由: 1. 销售存在严重误导与欺诈: • 业务员以“有病治病,没病就当存钱”夸大宣传,声称“基本上所有病都能保”,用虚假承诺诱导购买。 • 明确承诺“保费缴满后即可一次性取出,如同零存整取”,本人基于此承诺购买。现发现缴费期满后根本无法实现所谓“取出”,构成欺*。 • 对现金价值、犹豫期等关键条款解释模糊,故意隐瞒前期现金价值极低、退保损失巨大的风险,未作任何风险提示。若事先知情,绝不会购买。 2. 售后服务缺失,业务员失联: • 购买后业务员未指导接听回访电话,导致本人未能通过回访确认保单关键内容与风险。 • 目前业务员马翔、赖小丽均已离职且失联。太*洋保险仅通知人员变更,对销售误导遗留问题推诿不管,属“卖完不管”。 3. 诉求: 因业务员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如“缴满可取”)、隐瞒关键风险等违规行为,保险合同订立基础存在重大瑕疵。 • 坚决不接受仅退还当前低额现金价值,此乃对本金的无理侵占。 • 本人愿承担部分合理资金成本或手续费,但保险公司须为误导行为负主责,退还大部分已交保费。 太*洋保险纵容欺*销售、事后推责,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诚信。若无法公正解决,本人将保留向媒体曝光、向监管机构举报及司法诉讼等权利。请监管部门督促太*洋保险尽快联系本人(李小勇,153****6321),给出明确负责任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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