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尚鸿佳业虚假宣传乱收费拒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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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王冰 联系电话:188****8923 被投诉人:四川尚鸿佳业科技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7MADLJLDG4D 工商注册号:51***********78 投诉金额:1266元 投诉日期:2026年4月23日 一、投诉请求 1. 认定被投诉人根本违约、虚假宣传、欺诈,全额退还服务费1266元; 2. 认定案涉合同中不退费、高额违约金、限制投诉、单方解约等条款为霸王条款、无效条款; 3.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追究其欺诈退一赔三责任(不足500元按500元计赔); 4. 请求监管部门立案查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诱导违规经营; 5. 将该企业列入失信与风险提示名单,公开处理结果,警示公众; 6 .解除合同。 二、事实与经过(客观陈述) 本人于2026年3月30日,与四川尚鸿佳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抖音小店运营指导服务协议》,约定支付1266元,由该公司提供抖音小店代运营、全运营、店铺搭建、选品上架、起店达标等服务,合同明确约定:15天无销量退费、服务期未达2000元营业额退费。 付款后,被投诉人未按合同与宣传提供约定服务,存在以下违法、违约、违规事实: 1. 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宣传“全运营、代运营、包起店”,实际仅提供拼多多无货源搬运等违规操作,与宣传严重不符,构成欺诈。 2. 根本违约、拒不履约: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店铺运营、精细选品、稳定出单等核心义务,服务严重缩水、敷衍了事。 3. 连环收费、恶意加价:收取1266元后,以“升级、进阶、全托管”为由,要挟再交19880元才提供后续服务,强制搭售、违规收费。 4. 诱导违规经营:教唆、指导在抖音店铺从事无货源店群、跨*台搬运,直接违反抖音*台规则,导致店铺存在违规、清退、罚没保证金风险。 5. 设置霸王条款:合同约定“个人原因最多退5%”“联系不上6天视为完成交付”“擅自操作赔3000元”“投诉不实赔5万”等,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合法维权。 6. 拒不退费、态度恶劣:本人提出履约或退款要求后,被投诉人推诿、拒绝、威胁,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承诺以上投诉内容均真实有效,所提供证据均合法合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恳请消费保*台协助维权,督促商家尽快处理! 投诉人(签字):王冰 投诉日期:2026年4月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