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丁租车乱收天价违约金并骚扰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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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5月15日在该商家租赁电动车,实际使用1个月,已配合归还,但商家以“逾期付款”为由,要求我再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由于是电动车车况差问题,导致不在使用,所以一个月归还。 根据双方签订的《电动车租赁协议》,提前还车仅需支付实际使用时间的租金及30元(如有轮胎/刹车片更换),并无“再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的条款。同时,商家要求一个月租金违约金,等于本金金额,远超法律规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30%”的上限,属于不合理的天价违约金。并且恶意发短信给联系人进行催收。 商家的行为属于乱收费,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现向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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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后,和商家协商租金问题,协商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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