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福麻辣烫食品中吃出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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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24日,在杨国福麻辣烫(杭州市萧山区民企大厦店)购买麻辣烫一份,消费金额10.12元。用餐过程中,在食品内吃出异物虫子,食品卫生严重不达标,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 现有完整证据:含虫子食品实拍照片、订单截图、支付凭证,可随时核验。 现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商家支付1000元法定赔偿金; 2.恳请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门店食品安全违规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其整改,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