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花优品违规收取砍头息及超标利息
网友保保_XAhIF6Su
审核中
本人于2024年8月28日通过轻花优品*台向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7000元,分9期偿还。 违规事实如下: 一、借款到账后,被轻花优品以"会员费"名义立即扣除799元,实际到手仅6201元。根据《民法典》第670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预先扣除的应按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该799元属于典型的"砍头息"。 二、实际总还款8067.16元,每期还款约896.35元。按实际到手本金6201元计算,综合年化IRR高达53.09%,严重超过年化24%的法定上限。 三、9期还款中,第1期发生在2025年10月1日新规生效前,第2至第9期(共8期)均在新规生效后。根据金规〔2025〕9号文第六条,增信服务费须计入综合融资成本,且不得超过年化24%上限。*台在新规生效后继续按超标利率扣款,构成独立违规。诉求: 1. 要求退还砍头息799元及基于虚增本金多收的利息差额,合计1233.64元; 2. 如不接受全额退款,要求至少退还2025年10月1日新规生效后多收的8期超标费用,共计1096.5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