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网银行涉嫌违规申请法院冻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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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中午13点,发现微信钱包以及银行卡已被冻结。后经核实,被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执法机关冻结,提示限制编号:(2026)川7101执保783号,法院联系电话02*******76。 一、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异地限制。被限制后联系法院:联系电话028-67****76不能解封,需主动联系对方律师或者自己提交复议申请书。(并且对方告诉我是四川新网银行的一个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申请方的话就是四川新网银行。) 二、本人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官网并未查询到编号(2026)川7101执保783号。 三、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互联网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 四、我要投诉:①对本人银行卡,微信钱包进行冻结执保是用于已审批案件的的执行,而网络仲裁中有违法违规的仲裁应当不予支持。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福建省,无论遵循户籍所在地管辖原则,还是遵循居住地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均对本案不具备管辖权,所以请求解除对本人微信账户及银行账户的冻结限制。 我要投诉新网银行联合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违规冻结,并请新网银行让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解除我的微信钱包以及银行卡账户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