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网银行强制搭售担保服务并收取高额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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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通过桔多多*台向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个人消费贷款,贷款本金 11000 元,双方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 15%,本人认可该合同并愿意按约正常偿还本息。 本人从未主动申请担保服务、未明确知情同意、未单独确认签署担保合同,但新网银行与合作方黑龙江农牧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贷款流程中强制捆绑担保服务、违规收取高额担保费,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强制搭售担保服务,违反金融监管规定 本人仅申请贷款,未主动申请担保,*台未提供单独勾选、单独确认担保服务的选项,属于监管明令禁止的强制搭售、捆绑收费行为。 担保费畸高且无实质服务,属于变相高息 担保费按年化 20.94% 收取,总额 1342.94 元,担保公司未提供任何风险审核、代偿兜底、维权协助等实质性担保服务,仅以担保费名义变相抬高融资成本。 担保合同条款严重不合理,属无效霸王条款 合同约定 “担保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无论是否提前结清、是否使用担保、是否发生代偿均不退还,严重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依法应认定无效。 电子签名非本人真实操作,合同不成立 本人未手写签名、未主动发起签章指令,担保合同电子签名系*台 / 担保公司自动代签,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担保合同自始无效。 新网银行未尽合作机构审核与管理责任 新网银行作为持牌金融机构,未对合作担保公司的收费行为履行合规审查、信息披露、风险管控义务,纵容违规扣费,严重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仅认可借款合同 15% 年利率并正常履约,不认可任何违规担保费用。现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判令新网银行督促合作担保公司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担保费 1342.94 元; 立即停止后续所有担保费扣款,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担保相关费用; 保证不上报不实征信信息,不得进行违规、暴力催收; 3 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处理方案并书面回复。 恳请消费保*台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四川新网银行限期整改违规行为,妥善处理本人合理退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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