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环球港邮轮酒店拒退可取消订单房款
网友保保_qAzXz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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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4月22日00:12通过去哪儿旅行*台预订了“常州环球港邮轮酒店”5月1日入住订单,后应个人行程变更(孩子生病发烧),于4月29日申请取消订单,且当晚该酒店同一房型在*台始终显示可预订状态,未对酒店实际经营造成任何损失。 投诉依据: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第26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其单方制定的“不可取消”规则,排除了消费者在未实际享受服务情况下的解约权利, 属于不公*、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2.根据《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无效。酒店未产生实际损失,拒绝取消的做法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3.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作出含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的声明。 诉求: 请责令酒店全额退还预付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