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台纵容商家欺诈且拒履连带责任
网友保保_clHCzCjw
审核中
本人在快手*台购买二手华为Mate 60 Pro手机,实付购机2760元。商家售前反复书面承诺机器全原装、无拆解、无维修、屏幕机身都未更换。实际核验查实,商家刻意隐瞒该机更换非官方原装屏幕的重大翻新维修历史,属于故意虚假宣传、恶意消费欺诈。 现本人手机选择自留、不退货、不退回购机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52条,正式要求: 1、支付消费欺诈三倍惩罚性赔偿金8280元; 2、赔付因商家欺诈误导产生的自费更换正版屏幕实际损失1282元; 合计一次性赔付:9562元。 佐证材料:商家聊天原装无修承诺记录、机器拆机瑕疵实拍图、华为门店专业鉴别录音、后续换屏付款消费票据,申请快手*台从严判定售假欺诈,扣商家保证金强制执行赔付。 快手*台所有客服以找不到商家为理由,只给100块钱现金优惠券赔偿,并且说消费者保障法在他们那里做不到。我在快手*台,所有的申诉跟投诉他们都直接点完成,给的结果就是让我自己联系商家。 《电子商务法》第38条:*台不能提供商家有效信息或拒不处理,需承担连带责任(先行赔付 要求快手*台依法先赔付给消费者,或者用商家保证金赔付 并公开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