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汀曹路宝龙店售未熟汉堡,拒付法定1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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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我在塔斯汀上海市曹路宝龙店,通过抖音团购购买了套餐,食用时发现套餐内汉堡的肉没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主张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且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付。我向商家提出"退款+十倍赔偿"的诉求,该诉求本身就是基于上述完整法律规定提出的,并非额外要求。 商家仅按订单价款的十倍,支付了219元赔偿款,未达到法律规定的1000元最低赔偿标准,仍拖欠差额781元。商家以"双方已协商解决十倍赔偿"为由拒绝补足差额,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付"是强制性法定最低标准,不能通过双方私下约定免除。我从未表示过放弃该法定权利,仅因当时沟通中未单独强调保底条款,不代表我放弃了法定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