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洋保险误导销售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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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本人王砚欣,身份证号:[538111*********391],联系电话:150****2031,现就本人于2025年2月24日在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呈贡春融支行购买保险产品的相关情况,作如下正式说明: 一、产品基本信息 本人于2025年2月24日,在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呈贡春融支行办理业务期间,经该行销售人员推介,购买了中国太*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太保鑫相伴(B款)终身寿险”产品,首次投保金额为24万元,保险单号码:22***********59。 二、银行销售人员误导销售情况 1. 混淆产品性质,夸大收益承诺:销售人员在推介时,将该终身寿险产品与银行存款混淆宣传,未明确告知其保险属性。承诺该产品年化收益2.5%、5年保本,前五年利息仅为锁定不可取,五年期满即可支取全部按2.5%核算的利息。 2. 隐瞒风险条款,误导决策:销售人员刻意隐瞒合同关键条款,未告知退保将产生重大损失。实际情况为,产品持有至第6年本金仍无法持*,与承诺的收益严重不符,直接导致本人基于错误认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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