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沈阳分校拒不执行退费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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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一、基本事实 本人于2022年与辽宁沈阳中公教育产生教育培训服务退款纠纷,经前期协商、维权及法律程序确认,对方应向本人退还剩余培训退款款项18888元。 该案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但辽宁沈阳中公教育恶意拖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长期无故拖欠剩余退款,时隔多年仍不予结清退款款项,严重侵害本人合法财产权益。 二、合理诉求 1. 要求辽宁沈阳中公教育立即一次性全额结清拖欠退款18888元,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分期搪塞。 2. 针对其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裁定的恶意失信行为,申请法院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查封冻结名下账户及资产,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责任。 3. 责令沈阳中公教育就多年无故拖欠退款、漠视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出正式说明与道歉,杜绝恶意拖欠退费、侵害学员权益的行为。 4. 督促监管部门对中公教育沈阳分校退费乱象、恶意赖账行为进行立案核查、行业整顿,维护本地教育培训市场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