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泽律所虚假承诺、霸王条款及电子签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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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010室 (0755)23****94 投诉事由:因于2025年12月4日意识遭遇网络诈*损失巨额钱财,心慌意乱下,通过百度网页接触到博泽律师事务所并进行了线上咨询,在此过程中,该所相关人员存在一系列严重违法违规及不当执业行为,以及承诺帮我追回全部损失款项,但过了仅仅一天半我去报警的派出所咨询,警察告诉我律师没有侦察权怎么能诚诺你拿回全款,于是我要求跟律所解除合同退钱,律所在第四天仅退给我2000元(我共交10000元)。 律所存在具体如下:1、虚假承诺与夸大宣传:为诱使我签委托广东博泽律所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展示了所”及“锦旗”,作出了“承诺帮我追回全部损失款项”的保证。此举涉嫌以不实或无法验证的成功案例进行误导性宣传,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中关于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规定。2、合同条款显失公*公正(霸王条款):在未给予我粉审阅和理解机会的情况下,催促我签署了其提供的格式合同,该合同中限制甲方权利,免除乙方责任:这些条款完全排除了甲方基于服务结果不理想或同履行情况而主张退还费用的权利,使得已缴纳费用成为“一经支付,概不退还”的绝对性收费,这与乙方关于“不承诺结果”、“仅为决策参考”等免除自身责任、降低注意义务的声明相结合,形成了“高收费、低承诺、少退款”的失衡结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此类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常被认定为不公*的格式条款。3、电子签署流程违法,合同效力存疑:签约时,律所仅引导本人签署1个名字,即自动复制为五份签字,未让本人逐页确认,不符合《电子签名法》签名仅由签名人控制的可靠要求,签署行为“合法性、有效性”严重不足。 我要求退还我的剩余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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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后未及时出具正规票据:我在支付所谓“定金”(共计10000元)后,广东博泽律所未主动具合法合规的发票或收费凭证。直至我明确提出退款要求时,才“迅速”开具发票”,此行为不符合财务管理规范,亦从侧面反映其内部管理混乱,该律所律助存在欺*引导我对电信诈*案件流程不清楚的情况下承诺追回诈*款导致我损失定金,现要求该律所退回我的剩余定金款项(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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