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拒退押金且合同含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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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白亚东,于2026年3月9日与被举报人澹玲修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承租张家港市韩山花苑13-106-1号房,租赁期限自2026年3月10日至2027年3月9日。付了半年房租,住了一个礼拜,让房东转租,转租出去之后房租押金不退,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另外协议约定本人向被举报人支付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800元,补充协议中约定了霸王条款:“租期不满,房租押金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