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好车-捷众普惠诱导以租代购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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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27日,在花生好车-捷众普惠海口海秀门店咨询购车服务时,销售符晓虹(微信昵称:汽车分期包过-阿林)以“征信不好只能上公司户、还清贷款可过户”为由,诱导我办理深蓝S05 2026款520Plus纯电版的购车业务,全程未向我说明该业务为以租代购模式,刻意隐瞒了“承租人”“租赁协议”“高额违约金”等关键信息。 本人于当日15:15:07,通过微信零钱向捷众普惠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了首付款人民币4999元,交易单号:42************************57。付款后,我才发现订单详情及附件合同显示,业务本质为以租代购,出租方为捷众普惠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人为承租人,合同总金额高达197599元,远高于车辆官方指导价11.99万元,与销售承诺的“贷款购车”严重不符,存在明显的虚假宣传与误导消费行为。 我当即向销售提出终止合作、退还首付款的申请,对方先是口头答应,随后又以“已绑车退单需扣3000元首付款”为由拒绝全额退款,设置霸王条款。我多次通过*台在线客服施压,要求明确退款时效和工单编号,客服始终以“反馈处理”“提交专员”为由拖延推诿,至今未退还任何款项,也未提供任何车辆交付服务。 现请求*台协助: 1. 解除我与花生好车-捷众普惠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 2. 全额退还我已支付的首付款人民币4999元; ​ 3. 督促*台规范销售行为,停止以隐瞒业务模式、虚增合同金额的方式诱导消费者签约,并停止设置不合理的退单扣费条款。 我已保留以下完整证据: - 与销售符晓虹的微信聊天记录(对方承诺“公司户”、未提以租代购,后续同意退单却提出扣3000元的霸王条款) ​ - 订单详情截图(显示资方为融资租赁公司、本人为承租人) ​ - 《融资租赁合同》截图(明确标注为租赁关系,合同金额远高于车辆指导价) ​ - 车辆官方指导价截图(深蓝S05 520Plus纯电版官方指导价11.99万元,与合同金额不符) ​ - 首付款付款凭证(交易单号:42************************57) ​ - *台客服沟通记录(多次施压仍拖延推诿,无明确退款时效) 可随时提供,望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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