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洋保险理赔逾期、推诿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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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葛坤磊 联系电话:151****5967 身份证号:412727*********033 被投诉机构:太*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投诉事项 投诉被投诉人存在理赔严重逾期、恶意推诿理赔责任、投诉后拒不回复、教唆消费者起诉规避赔付义务、以车辆权属为由恶意拒赔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投诉人合法财产权益,请求监管部门依法立案督办,责令被投诉人限期履行车辆理赔义务。 二、事实与理由 本人实际占有、使用观致5车辆,虽车辆登记不在本人名下,但本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完整车辆解压手续,是该车辆的实际权利人、风险承担人,依法享有完整的保险金请求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明确规定:保险标的已交付受让人,尚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承担保险标的毁损灭失风险的受让人,有权行使被保险人的理赔权利,本人索赔主体资格完全合法合规。 该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鲁H半挂车(挂靠单位:东明挂靠公司)全责撞击,车辆受损严重,已达到全损赔付标准,事故责任清晰,对方全责无任何争议。 自事故发生至今,已逾一个月时间,本人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被投诉人报案,并按照被投诉人及理赔员要求,完整提交全部理赔资料,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债权转让协议、车辆全套解压手续、车辆权属证明、事故现场照片、车辆受损照片等全套材料,所有理赔资料真实、齐全、合法有效,本人全程积极配合被投诉人定损、核查工作,无任何拖延、不配合情形。 但被投诉人在受理理赔申请后,长期拖延处理,至今未对车辆损失进行合理定损、未出具任何正式定损及赔付方案,无故拖延赔付长达一个月,已严重违反保险理赔处理时限规定。 本人多次主动联系对接理赔员沟通理赔事宜,要求依法核定车辆损失、足额支付理赔款,理赔员非但不予解决,反而恶意推诿理赔责任,直接告知本人无需协商,直接去法院起诉解决,公然拒绝履行法定及合同约定的保险赔付义务。 同时,被投诉人以车辆登记不在本人名下、存在抵押为借口,刻意刁难、恶意压价,无视本人合法的实际权利人身份,拒绝依法足额赔付。 本人此前已就上述理赔拖延、推诿问题向被投诉人正式提出投诉,要求及时处理赔付,但被投诉人收到投诉后,至今未给予任何书面、口头回复,无任何工作人员主动对接处理,严重超出《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的15日投诉答复期限,属于典型的违规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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