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无管辖权冻结工资卡及支付工具,新网银行拒协商还款

网友保保_YsiIR7di

处理中

在2026年5月7日12:57,本人的微信支付、支付宝和一张建行卡(为工资卡)被冻结无法使用,查看后是被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文书编号:(2026)川7101执保884号下达的冻结指令。 一、本人第一时间联系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02*******76),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占线。在冻结通知只有此一个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无数次尝试后最终在四川新网银行方获得对方告知是因为本人网贷逾期(本金8877.99元))被四川新网银行联合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冻结微信、支付宝和一张建行卡。由于本人因失业原因现在居住在新疆昆玉找工作,户籍地为云南保山,通过携程金融与新网银行签约的属地也是保山,手机号也从来没有更换过,无法到访该法院,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异地限制。导致我现在连最基本的生活费都没有了,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二、本人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官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服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并未查询到本人名下的任何法律执行文书 三、本人在多方求助下终于联系到新网银行代理律师事务所电话(侯190****6084),告知情况对方明确拒绝协商,我又联系到新网银行客服,跟对方表达了还款意愿,表达会将新网银行的贷款纳入还款计划,目前只是暂时困难,虽然有劳动收入和银行流水,但是本人有在读子女1人(6岁半),哺乳期婴儿1人1岁半,妻子失业在家,和两名老人需要扶养,申请进行分期还款,请求对方在法院解除我的冻结。但对方态度强硬,不容我任何协商解释,并要求我一次性还款结清才能解除。本人通过核算,我在新网银行借款的实际年利率超出了24%,属于违规。 四、新网银行到没有管辖权的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诉讼,异地并网络执法。本人未收到任何传票告知或裁定书,无法应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异地限制。导致生活困难,我要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人所在当地人民法院管辖,无论是按照户籍地管辖还是居住地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人都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银行卡限制。 综上所述,本人对自己言行负责,新网银行和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还在没给我任何通知情况下,冻结我微信及银行卡,可能造成我的老人失护子女失学,请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解除我的冻结。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已联系企业进行处理,请留意后续跟进情况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