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惠民贷拒协商分期及减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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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交通银行惠民贷客户(身份证:370283*********913,联系电话:176****8665)。因失业导致收入中断,已无一次性还款能力,但本人有明确还款意愿,不逃避债务。 本人多次主动拨打交通银行客服电话95559,申请对惠民贷剩余本金办理分期还款,并减免逾期罚息、复利及不合理费用,同时愿意提供失业证明、收入流水等困难材料。但交通银行始终以“惠民贷不能协商”为由拒绝办理,违反了以下*规定: 1.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并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采取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处理。 ​ 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及金融监管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失业、疾病等特殊情况导致还款困难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合理协商还款安排,不得无故拒绝合理诉求。 现请求监管部门督促交通银行: - 受理本人的协商申请,为剩余本金办理长期分期还款; ​ - 减免逾期产生的罚息、复利及不合理费用; ​ - 规范催收行为,停止违规催收。 本人承诺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盼依法依规处理,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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