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之家拒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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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5月7日在小米之家番禺万达店购买小米音响一台,消费金额96元,小票订单编号:32***************35。商品全新完好、配件完整齐全,本人仅拆封验货,并未实际使用,商品完好无损,完全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 商家单方面规定线下商品拆封后不予退款,以此为由拒绝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该规则属于不合理霸王格式条款,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商家明知条款违法,仍刻意隐瞒消费者法定售后权益,私自设置违规退换货限制,故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已构成消费欺诈行为。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出以下诉求: 1. 全额退还购物款项96元; 2. 依法进行三倍惩罚性赔偿,按照法律规定不足500元按500元标准赔付; 3. 监管部门对涉事门店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责令门店立即整改不合理退换货规则,并向本人作出书面道歉。 本人已留存购物票据、沟通录音聊天记录、商品实拍照片等全部证据材料,恳请相关部门依法严格核查,督促商家限期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本人回复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