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宝支付未经同意私自扣费5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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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本人在未主动发起任何消费操作、未签订有效消费协议、未享受任何对应服务或商品权益的情况下,被北京和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宝付支付通道,私自从本人邮政银行账户(尾号8711)扣款55.6元。该扣款行为无任何事前通知,本人也未对该笔消费进行授权确认。 事后本人核实发现,易宝支付相关服务条款存在明显霸王条款性质,单方面设定扣款规则且未对消费者进行显著提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财产权和自主选择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易宝支付的未经同意扣款行为已涉嫌违规。 现强烈要求易宝支付在3个工作日内,将55.6元扣款全额原路退还至本人扣款账户,并提供清晰的扣款依据、整改霸王条款。若逾期未处理,本人将进一步向12315、12345政务热线及金融监管部门投诉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