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快递员丢件并伪造签收信息
网友保保_zDehcq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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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20日17:30委托EMS寄送银饰手串,物品价值780元,支付快递费21元。揽收员全程未告知保价相关事宜,未提醒未保价包裹风险,相关付款、聊天记录均已留存。 4月22日15:00包裹抵达贵阳火车站揽投部,15:35由快递员薛烽领取派送,但其既未实际派送,也未联系收件人,擅自标注“约定次日派送”,随后直接告知收件人包裹丢失。本人向11183投诉后,EMS方公然弄虚作假,先后伪造“收件人已签收”“驿站代收”物流信息,企图推卸责任,物流轨迹截图可佐证。 案涉包裹丢失,系快递员严重失职、恶意违规所致,EMS公司员工管理、物流监管存在重大疏漏,投诉后还伪造信息,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第496、811、832、833、1183条,《刑法》第253条,《快递暂行条例》第21条,《邮政法》第33条规定,EMS作为承运方,应对包裹丢失承担全部责任。 现本人正式提出申诉诉求:要求EMS公司全额赔偿本人经济损失780元,恳请相关部门/EMS官方尽快核实处理,依法依规给予妥善答复,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