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付瑕疵车拒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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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母亲陈伟敏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在宁波宝诚 4S 店签订《BMW 系列轿车用户订单》,购买宝马 24款430i 两门 M 运动曜夜版轿车,车身颜色布鲁克林灰,内饰红色,约定交付全新无瑕疵的原厂合格商品车,车辆总价 322700 元。当日,我方按约支付购车定金 10000 元,双方约定交车时间为订单签订后 2 周内。 交付车辆存在重大质量瑕疵,构成根本违约我方按约定时间前往 4S 店验车时,发现拟交付的车辆底盘存在肉眼可见的凹陷变形,并非全新合格车辆。我方当场提出质量异议,明确拒绝接收该瑕疵车辆,并要求 4S 店更换同型号无瑕疵新车,或全额退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4S 店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推诿拖延、拒绝承担责任面对我方提出的合理诉求,宁波宝诚 4S 店工作人员不仅未就车辆瑕疵给出合理解释,反而以 “工艺问题” 为由敷衍推脱,否认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更换合格车辆,也拒绝按订单约定的定金罚则退还定金,严重侵害我方合法权益。 多次协商及调解无果,对方态度消极我方多次通过电话、到店沟通,以及 12315 *台投诉等方式尝试协商解决,宁波宝诚 4S 店始终拒不配合,态度强硬,既不解决车辆瑕疵问题,也不退还定金,完全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构成严重违约。 要求宁波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额退还购车定金 10000 元。我方作为消费者,本是出于对宝马品牌及宁波宝诚 4S 店的信任,才签订订单并支付定金,却遭遇交付瑕疵车辆、拒不退款的不公对待。4S 店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中关于经营者保障商品质量、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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