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拍贷联合银行违规放贷,年化利率超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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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本人在拍拍贷*台多次借款,发现*台联合辽宁振兴银行、华通银行等资方,以“等额本息”方式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综合年化利率远超*规定的24%(甚至超过36%红线),属于违规高利贷行为。具体借款明细如下: 1. 辽宁振兴银行借款(未结清) ● 借款金额:5000元(分12期) ● 每期还款:502.30元 ● 总还款:6027.6元 ● 总利息:1027.6元 ● 年化利率:约37%(远超24%合法上限) 2. 华通银行借款(已结清) ● 借款金额:9600元(分12期) ● 每期还款:963.98元 ● 总还款:11567.76元 ● 总利息:1967.76元 ● 年化利率:约38% 3. 其他小额借款(已结清) ● 借款739元(12期):年化利率约38% ● 借款807元(12期):年化利率约37% ● 借款819元(12期):年化利率约38% 事实依据: 1. 利率严重超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目前约14.8%)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金融机构借贷虽不直接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但监管要求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24%。拍拍贷上述借款利率均超过36%,属于违规高利贷。 2. 变相收费:*台未明确告知实际利率,通过“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掩盖高额利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3. 证据确凿:还款计划截图清晰显示每期还款金额、借款金额及期数,可据此计算实际利率。 我的诉求: 1. 对未结清的辽宁振兴银行借款,要求立即调整利率至24%以内,重新计算剩余还款金额; 2. 对已结清的华通银行等借款,要求退还超过24%利率部分的利息(具体金额可按实际计算); 3. *台就违规高利贷行为作出书面道歉,并整改收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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