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支付擅扣费11次共4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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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到2025年5月,翼支付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擅自从我银行卡扣费至深圳市欢太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经核实查证,翼支付每次扣费59元共扣费11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的解决途径,包括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我要求翼支付立刻返还违规扣费472元(除去已退三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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