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青岛市区103加油站8号*加注92汽油涉嫌计量作弊拒提供原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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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加油站涉嫌计量作弊、拒绝提供法定税控原始记录与油罐液位数据,恶意欺诈消费者 本人于【2026】年【5】月【13】日【21:50】,在中国石油青岛市区103加油站8号*加注92汽油,金额100元,加油量11升。 加油前车辆油表显示剩余油量正常,加油后油表完全无变化,明显不符合正常加油量对应的油量增长。 我在第二天前往4s店检查车辆,在其他加油站正常上升,上升是在我原先未在中国石化加油之前的基础上。工作人员沟通,对方仅提供一份可修改的Excel汇总表,拒绝提供*强制要求留存、不可篡改的税控原始记录(含起止累计升数)及对应时间段的油罐液位数据。 根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税务监管规定: 1. 加油站必须留存每笔交易的税控原始数据(起始累计升数、结束累计升数、时间、*号),数据不可篡改,是法定计量凭证 ; 2. 油罐液位实时数据必须连续记录并留存,加油前后罐内油量变化应与加油量完全吻合 ; 3. 仅提供自制Excel表格、拒不提供原始税控与液位数据,属于故意隐瞒真实计量数据、涉嫌计量作弊、偷税漏税,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本人合理怀疑该加油站存在的恶意欺诈行为,通过篡改或隐匿原始数据逃避监管 。多次沟通后,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推诿扯皮、明确拒绝提供法定原始数据,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 本人诉求: 1. 立即提供本次交易完整税控原始记录(含起止累计升数)及对应时段油罐液位原始数据,加盖公章; 2. 若无法提供原始数据,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三倍赔偿本次加油金额; 3. 由中石油总部及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对该加油站计量作弊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书面回复调查结果。 本人已保留加油小票、支付凭证、车辆信息等全部证据,必要时将同步向12315、12366税务举报、政务热线及媒体进一步举报曝光,坚决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