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小猪顺风车一口价外收高速费且拒提供工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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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25日夜间11:00 25分从花小猪*台呼叫的顺风车一口价订单实际支付¥488.9,行程由湖北省双溪收费站到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到达目的地后,司机向我说要¥200高速费,我说我在*台上面下单是一口价,为何还要额外支付?不付款不允许下车。并已耗费我时间为由,被迫支付。本人26年5月16日向*台首要工单编号*台拒绝提供。1.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花小猪*台应当如实记录并妥善保存服务信息,包括订单信息、投诉处理记录等。拒绝提供工单编号,直接违反该规定。 2.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知悉服务详情,经营者必须出具服务单据。工单编号是服务凭证的核心组成部分,拒绝提供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获得服务单据的权利。 3.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花小猪*台应当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拒绝提供工单编号,导致我无法有效投诉举报,违反该规定。诉求: 1. 要求花小猪*台立即提供该笔交易的工单编号。 2. 要求花小猪*台对[具体问题]给出书面解决方案。 3. 如花小猪*台存在欺诈行为,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进行三倍赔偿。 现提供证据花小猪界面一口价明确文字标明,向司机支付200元的转账记录,以及向客户索要工单编号被拒绝的录音,录音在上面无法上传,如果是要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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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客服通话录音明确拒绝提供工单编号文件过大无法上传,如需要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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