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小猪司机态度恶劣拒充手机电
2026年6月1日上午八点左右通过花小猪打车,车牌号苏CA85923司机态度恶劣,恶意指责乘客,并且以乘客反驳他为由,拒绝乘客的手机充电请求
投诉问题
申请退款、服务不到位
处理中
花小猪司机额外收费且拒绝退款
退款不然报警处理投诉你们 额外多收费好意思吗?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联系不到客服、不予退款
处理中
花小猪未经同意自动扣款17.70元
2026年5月31日,我本人全天并未外出、未下单、未使用任何打车出行服务,却被花小猪打车*台,通过先乘后付功能,在我完全不知情、未授权、未产生任何实际行程的情况下,恶意自动扣款17.70元。
订单信息:
扣款完成时间:2026年5月31日18:28
支付金额:17.70元
服务单号:10***************************67
商户单号:648_20********************07
本人当日全天居家,没有任何外出打车记录,不存在本次订单对应的乘车行为,该订单属于虚假无效订单、非本人盗刷扣费。发现异常扣费后,我尝试联系花小猪*台沟通核实、申请退款,*台至今没有给出合理答复,也拒不处理退款事宜。
现提出投诉诉求:
1. 立刻全额退还本次无故盗扣的17.70元款项
2. 彻查该虚假订单产生、违规自动扣费的原因
3. 永久关闭本人账户的免密先乘后付扣费权限,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本人已上传该异常扣款订单截图作为凭证,恳请监管部门介入核查,严厉制止*台违规私自扣费、虚假订单乱扣款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维护我的合法财产安全。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不予退款
处理中
花小猪订单计费不符:显示27元实扣37.92元
2026年5月31日凌晨00:41青秀山至和德公寓订单卵扣费,下单时显示27块钱,到达目的地扣费37.92元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车辆安全问题
处理中
花小猪*台恶意扣费且申诉不通过
我是一名网约车司机,花小猪这个*台恶意扣取司机的钱,乘客自己取消订单也是司机背锅,扣司机的钱,无论如何乘客都是对的,司机永远是错的,到达目的地要求空驶补偿就说乘客在其他app叫车,无法空驶补偿!乘客取消订单司机申诉不会通过,直接扣司机的钱!我要求花小猪扣我几次的钱全额退回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处理中
花小猪未注销已实名手机号关联账号
我于26年1月27日新注册手机号,花小猪不处理在实名制下的手机号已变更的事实,任由原机主使用原注册账号下单,现在发信息来找我追讨费用。
现投诉如下:1.谁消息的单子找谁去,花小猪那应该有这人的实名信息;2.马上注销以我已实名制的手机号注册的花小猪账号,我不会使用这个*台。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账号问题
处理中
花小猪2026年5月31日重复收费
2026年5月31日 我打车进行了2次付费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申请退款
处理中
花小猪*台恶意取消订单且服务不到位
本人于2026年05月31日16:16时,在红星国际会展中心地叫花小猪,目的地农意兴明昇壹城店;司机接单后叫车了一个小时都不来接客,跟*台反应*台让我自己取消,要求派其他车辆*台拒绝。我完成叫车服务,但*台没有给我提供服务,本质是*台拒绝履行合约,*台提出的解决方式居然是让我自己取消订单,说不会扣我的超时取消订单的费用,真是好笑。我拒绝取消订单,*台居然就自己给我取消了,就显示个订单取消成功,也不写什么原因,一句话都没有就把我晾在路边了。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恶意取消订单
处理中
花小猪司机甩客扣费并辱骂乘客
2026年5月31日 在小程序 打花小猪网约车,因小孩手肘不小心按到窗户按键 ,司机发火 指责乘客 与乘客争吵,中途甩客,并点完成订单 *台扣费,要求*台退回所扣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并道歉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服务不到位、恶意取消订单
处理中
花小猪*台冒用实名信息注册账号
本人于2024年7月1日在运营商全新实名办理手机号:133****5220,入网后即在贵*台出现异地、非本人、未授权订单/注册记录/绑定行为。 本人从未注册、登录、授权、使用过贵*台任何账号,从未去过订单所在城市,也从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过本人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等信息。事实清晰:贵*台内部管理失控、实名核验形同虚设、数据安全系统被攻破或内部人员倒卖数据,导致本人全套敏感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实名+手机号+支付信息+行踪轨迹)被批量泄露并流向黑产。 征信终身受损:一旦被冒用产生逾期、欠费、恶意订单,个人征信将永久留下污点,影响贷款、买房、子女政审,终身无法修复。 精神严重损害(重度焦虑+失眠+*倾向):自事发以来,每日恐惧、彻夜失眠、精神恍惚、无法正常工作生活,已出现*、焦虑、心悸、神经衰弱等症状,需长期心理治疗,精神损害不可逆转。 法律风险终身伴随:信息被黑产控制,随时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导致本人被牵连、被调查、被追责,人身自由与名誉面临毁灭性打击。 法律依据(写清楚,显得专业、不好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第51条、第69条:敏感个人信息泄露,处理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情节严重可罚至5000万或年营业额5%。 《民法典》第1034条、第1165条、第1183条: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必须赔偿。 《最高法网络侵权司法解释》:人格权受损、损失难确定,法院可在50万元以下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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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问题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