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格创教育虚假宣传无资质办学
网友保保_C6F8Psmp
本人于2025年3月12日在厦门日报微信公众号看到学历提升的文章,并按照文章内容添加了黄姓老师,黄姓老师声称他们是合规合法的,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授权的定点助学单位,负责省内各大继续教育招生报考,课程是对接省内一线讲师安排,而且有行政许可信息、授权批文,而且一再强调他们是厦门日报发布的,作为官媒不会出问题,而且考试简单包过,不过也可以退款,鉴于对厦门日报的信任,本人在格创助学专用账户小程序缴交了7260元,此小程序目前因违规被暂停服务: 1、截止目前对方未提供收费发票。 2、经查工商信息,北京格创无教育培训许可,其联合厦门日报进行虚假宣传。 3、北京格创在8月时联系本人说可以托管,只需要缴费6000元,就可以帮本人刷课完成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此行为明显违法。 4、北京格创目前就提供学信网校app,让本人自行学*,无任何培训,且内容质量差已反馈多次,明显与宣传承诺不一致。 同时投诉人随后发现:被投诉人无办学资质:仅为普通注册公司,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属非法办学。虚假宣传:被投诉人误导投诉人相信其与政府部门或高校有官方合作关系,实际为个人注册小公司,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和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合同欺诈:合同中退费条款(扣除25%服务传)。合同欺诈:合同中退费条款(扣除25%服务费及已开通科目成本)限制消费者权益,且未履行承诺的课程质量,涉嫌欺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普遍投诉:网上多起类似投诉(如黑猫投诉*台)反映被投诉人拒退款、虚假宣传,证明其行为具有惯常性。投诉人于2025年10月要求退款,被投诉人以“已开通科目”“服务费不退”等理由拒绝,严重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欺诈应退款并赔偿损失;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无资质办学应退还费用并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