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银行异地放贷及收取砍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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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1月7日通过“橙心袋”*台申请了一笔贷款,放款方为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行向我(身份证住址/工作地:河南省郑州市)发放了6900元贷款。 【违规点1:异地放贷】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地方法人银行应服务于本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本溪银行注册地为辽宁省本溪市,而我在河南省郑州市,属于明确的违规跨省放贷。 【违规点2:砍头息】 贷款发放后,本溪银行合作的支付方(通联支付)立即划扣了299元。根据《民法典》第670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这属于典型的“砍头息”行为,违法了法律规定。 我与橙心贷*台多次沟通要求退回会员费无果,本溪银行作为放款方对合作*台监管不到位,默许其收取砍头息行为,要求其配合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