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钱罐强制搭售担保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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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2月27日,在洋钱罐*台(运营主体:北京瓴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办理借款6700元,分期12期,合同名义年利率6.11%,放款方为江苏苏商银行,借款过程中,该*台利用助贷撮合优势,在未告知、未征得本人同意、无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强制捆绑第三方担保服务,违规收取担保费678.74元,存在自贷自保、跨省违规经营、强制搭售、违规查询征信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事实如下: 第一,洋钱罐与黑龙江三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构成监管明令禁止的自贷自保关联交易。洋钱罐运营主体为北京瓴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强制绑定的唯一担保机构为黑龙江三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实际控制人均为周亚辉,属于同一资本控制下的关联企业,股权穿透清晰可查,属于典型关联主体。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担保公司不得为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服务。洋钱罐刻意利用关联公司配套担保,通过拆分合同、单独收取担保费的方式规避利率监管,刻意压低合同名义利息,变相抬高借款综合成本,该担保模式属于违规自贷自保,对应担保服务及收费应属无效。 第二,*台跨区域违规展业,配套担保无合法经营资质。本人户籍地及常住地为四川省南充市,黑龙江三农信担保公司注册地为黑龙江,未在四川设立分支机构,无跨省备案及异地经营资质,属于无证违规跨省开展担保业务。洋钱罐作为主导*台,明知其无异地经营资质,仍强制匹配无效担保服务,违规向异地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经营行为严重违反金融监管规定。 第三,洋钱罐强制搭售担保服务,变相收取隐性高息及砍头息。本次借款合同公示利息合规,但*台在借款流程中隐匿担保收费规则,未显著公示费用标准,未提供放弃担保的选项,属于强制性搭售收费。该笔担保费无实质服务内容,无合理收费依据,纯粹用于规避利率红线。叠加违规担保费后,本次借款真实综合年化利率严重超出法定上限,属于典型的隐性违规收费。 第四,*台违规授权第三方查询个人征信,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洋钱罐在未取得本人单独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授权关联担保公司查询本人征信记录。相关机构无合法征信查询资质,该行为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属于非法查询公民个人金融信息,严重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综上,洋钱罐*台多项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严重违反金融监管条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现本人提出正式诉求:要求洋钱罐全额退违规收取的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