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消费金融阴阳合同及擅自变更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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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姓名:王日昇 电话:139****6683 住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嘉盛路11号 二、被投诉方 主体: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合同签订地:青岛市崂山区 纠纷一*决法院: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 三、事实理由 1. 本人与海尔消费金融办理贷款时,对方先后出具两份版本不一致的贷款合同(阴阳合同),两份合同管辖条款、签约信息内容不同,刻意隐瞒关键条款,未对本人尽提示说明义务。 2. 合同书面标注签订地为青岛市崂山区,依据管辖规则理应在崂山区法院诉讼,但对方私自篡改约定,单方面将案件提交青岛市南区法院立案*,最终市南法院出具生效判决并对本人限制高消费。 3. 企业利用阴阳合同、私自变更约定管辖地,属于单方不合理格式条款,剥夺我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大幅抬高异地维权成本,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交易、知情权规定。 4. 本人现于福建南靖县法院起诉确认合同管辖条款无效,调取原审卷宗时,青岛市南区法院以系统升级、需法官审批恶意推诿拒给卷宗材料。 四、投诉诉求 1. 核查海尔消费金融阴阳合同违规、擅自变更管辖法院行为,责令企业整改合同模板; 2. 出具投诉处理回执,书面告知核查结果; 3. 督促企业配合我调取原*决及合同卷宗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