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众科技未提示自动续费致扣费5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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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日在手机通过点众*台购买小说会员服务,后续出现,点众“未显著提示自动续费条款”、“扣费前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侵犯了你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纠纷;需提供:北京点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82****95,最后诉求: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未履行提前5日显著提醒的法定义务,已构成违规。我的合法诉求是全额退款,而不是接受部分补偿。请立即为我办理全额退款一共扣了50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