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享花违规收取高息及未明示年化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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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宜享花*台累计借款17笔,合计本金约12万元,全部已结清、无逾期。*台在借款过程中未明示真实综合年化利率,并通过利息、担保费、服务费、会员费等多种名目收取费用,变相提高融资成本。 现要求*台提供本人全部17笔借款的完整合同、放款到账记录及每一期还款明细,并依法重新核算全部息费。按*规定,利息及各类附加费用合并计算,综合年化利率不得超过24%,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属于违规高息放贷。因此,请*台立即退还本人已支付的、综合年化超过24%部分的全部息费。 依据: 1. 最高法规定:金融借款的利息、罚息、担保费、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合并计算,年化超过24%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已支付的应当退还。 2. 2026年监管要求:持牌机构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年化24%,违规收费必须全额退还。 本人诉求: 1. 提供本人在宜享花*台全部17笔借款的完整合同、放款到账记录、每一期还款明细(含本金、利息、担保费、服务费等),加盖*台电子章或官方可验明细。 2. 合并利息及所有附加费用,对本人17笔合计12万元借款逐笔重新核算真实年化利率。 3. 立即退还本人已支付的、综合年化超过24%部分的全部息费(含利息、担保费、服务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