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国际未履行送货上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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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5.29在天猫*台下单,快递单号为YT76*********78,该商品/物流服务明确承诺“送货上门”。然而,快递员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快件放置于[保安厅],并未按约定送货上门。本人不方便拿快递,电话里表明了,天猫是送货上门的,快递员一个劲说没有没有,本人已保留相关物流信息截图/通话录音作沩证据。后续*台上给的补偿40减10,实付金额满40才可以使用,这是补偿吗,真不满意,就明显就是*,*台一点都不吃亏,笑*,真会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交易条件。商家未提供承诺的送货上门服务,侵犯了你的公*交易权。第二十条(真实宣传):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商家以“送货上门”为卖点吸引你购买,但未履行,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民法典》合同编:你和商家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商家有义务按照约定(即送货上门)交付商品。未送货上门属于违约行为。诉求:补偿50现金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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