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跨省违规放贷并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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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银行跨省违规放贷并强制收费 长安银行跨省违规放贷并强制收费本人分别于2023年8月4日、2024年9月7日、2025年8月27日在小赢卡贷*台办理三笔借款,该三笔借款实际放款方均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及还款全流程中,*台与银行在未取得本人明确同意、未以醒目显著方式履行告知义务、未实际提供任何对应有效服务的前提下,以合作服务费、担保费、咨询费、权益费等名义,擅自强行扣费,且*台存在借款资方信息展示不全、拒不提供完整借款凭证及收费依据等问题,严重侵害本人合法金融消费权益。二、违法违规事实与法律依据(一)跨省违规放贷,借款主合同依法无效依据银保监办发2021-24号文规定,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严禁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业务。长安银行作为陕西省属地法人城市商业银行,违规向本人跨省发放三笔互联网贷款,属于无资质开展金融业务,违反监管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案涉三笔借款主合同均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各类服务协议等作为借款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一并无效,*台及银行收取的各类附加费用均无合法依据。(二)强制捆绑收费,变相抬高融资成本案涉三笔借款中收取的合作服务费、担保费、咨询费、权益费等费用,均属于强制捆绑收费、拆分费用变相抬高借款综合利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金融监管部门关于金融收费透明化、严控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的相关规定,同时侵犯本人知情权、公*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相关违规收费应全额退还。(三)合同无效后的资金占用利息核算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借款合同无效后,本人仅需按照每笔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超出LPR四倍的所有利息、服务费、担保费、咨询费、权益费等费用,本人一律不予支付,已违规扣除的部分,必须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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