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力豪健身私教课未消费强扣30%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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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在宝力豪健身北京东方广场店购买1节私教课,支付450元,有效期至2026年4月10日,期间未消费。申请退款时,门店依据合同第5条要求扣除30%手续费(135元),称用于训练计划设计费。但本人仅购买1节课且未实际上课,门店无法提供已发生的成本证明,该扣款无事实依据。该条款系健身房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应属无效。课程到期前门店也未主动提醒或安排上课。诉求:全额退还450元。
